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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50]次 更新日期:2018-12-26 12:12:06.0
摘要: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7]58号批准建设,以株天发改招批[2017]47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建设资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株天发改基[2017]58号批准建设,以株天发改招批[2017]47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单位自筹及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天元区人民法院现有用地内。

2.3 工程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原址西侧扩建1栋5F审判法庭用房以及配套门卫、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信息化等附属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85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及其面积分别为:审判用房4620㎡;执行用房250㎡,信访接待用房240㎡,审判配套用房580㎡,审判信息管理用房620㎡;诉讼档案用房640㎡,司法警察警务用房220㎡,辅助用房680㎡。项目总投资4566.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563.5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单位自筹及区财政拨款。本项目为钢结构,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装配率约为:100%。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350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其中: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电梯、亮化、装修等工程施工图,综合管线设计,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小区内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暖通设计,电视、电话、网络、门铃、对讲机系统等预留预埋设计),并同时承担如下辅助工作: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及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可研批复的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招标阶段仅对本项目的实施性方案进行审查.

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钢结构试验、检验、构件运输、现场安装、涂装等),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不得超过60岁);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3.4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5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2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拾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2018122420190123900止(北京时间,下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012390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签署签到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

人:黄先生

   话:18073330558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恋综合楼17楼

人:黄富玉、陈霞

   话:0731-22668985  

   箱:1834746209@QQ.com、1191415275@QQ.com

 

 

 

2018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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