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74]次 更新日期:2018-11-30 18:04:34.0 |
汉寿县罐头嘴、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站(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罐头嘴、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站(一期)(EPC)总承包 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环资[2018]199号、汉发改环资[2018]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罐头嘴、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站(一期)(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CDJZHS[2018]013 备案编号:ZJZB-HS-2018-019
2.3 建设地点:常德市汉寿县罐头嘴镇、蒋家嘴镇
2.4 建设规模:汉寿县罐头嘴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及汉寿县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投资约2994.35万元。
2.5 计划工期(含设计、施工):15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2.7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拟任总承包项目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结构、给排水、供配电专业。需提供投标社保证明;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另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并提供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格式按附件要求)。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3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4.2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5.1 获取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泓鑫桃林商业广场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统一发送至报名时所留邮箱,恕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邮箱,注意查收,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省外企业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日报、常德日报、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罗主任)电话:2896290。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9.2 请投标单位代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持以下材料于公告5.1所述时间,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领取制作暗标所需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施工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要);
(5)湖南省外企业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的截图;
(6)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二套(须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装订成册)。
招标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辰阳中路322号
联系人:徐毅
电 话:138750888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辰阳中路322号(住建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电 话:0736-2856016
传 真:0736-2856016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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