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83]次 更新日期:2018-11-18 01:22:55.0 |
汉寿县八角西路(经十五路—龙阳大道)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八角西路(经十五路—龙阳大道)建设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8]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约为100%。招标人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八角西路(经十五路—龙阳大道)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CDJZHS[2018]011 备案编号:ZJZB-HS-(S)2018-018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沧浪新城,西起经十五路,东止龙阳大道(老S205)
2.4 规 模:本项目为八角西路(经十五路—龙阳大道)新建工程,道路全长1424.247米,路幅宽度24米(其中人行道各宽4.5米,车行道宽15米)。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给排水、照明及综合管线、绿化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4828641.26元。
2.5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土方、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 总投资额:约2482.86万元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12 月5 日13: 30 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1 请从2018年 11 月 14 日~2018年 11 月 20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cdweb/,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2月 5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日报、常德日报和常德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罗主任)电话:2896290 。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小信封粘贴到投标函部分正本封套外)。
10.2 招标人将于以下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8年 11 月 2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踏勘集中地点: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四楼
10.3 工程款按3:3:4比例分三年付清。第一年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经财政结算评审按审核金额付清。
招 标 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公园路18号(人民银行南侧)
联 系 人:肖建祥
电 话:13973627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 系 人:肖啸
电 话:0736-2856016
传 真:0736-285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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