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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35]次 更新日期:2018-11-18 01:22:51.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项目(EPC模式)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会以津发改投【2018】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市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项目(EPC模式)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会以津发改投【2018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市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项目(EPC模式)

2.2  招标编号:ZJZB2018018(S)

2.3  招标代理编号:CDZDJ2018-1017

    2.4  建设地点:津市市毛里湖镇保河堤街道

2.5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46.18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4层。

2.6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含设计)。设计周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2.7  招标范围: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主持过小型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主持过小型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0185-2018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20185-2018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职责可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1217133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1116日~20181122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cdweb/,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 12171330,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德日报上、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22207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未提供小信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2制作技术标暗标所需资料投标单位代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5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于201811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津市市公安局

  址:津市市澹津路52

联系人:余先生

  话:0736-4240329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中段华信大厦601

联系人:熊柏林  

  话:0736-7177288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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