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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32]次 更新日期:2018-11-13 20:05:58.0
摘要: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8]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湘财建指[2017]2

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8]8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湘财建指[2017]289号)文件,招标人为津市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招标编号:CDYG(2018)GC-006

2.3建设地点:湖南省津市市

2.4项目投资:项目投资1136.5282万元。

2.5   期:90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包含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六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环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六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项目名称

标段号

建设地点

招标控制价(元)

备注

 

 

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一标段

 

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

1814354.00

公开

招标

二标段

1785637.00

三标段

2073694.00

四标段

1893199.00

五标段

1943652.00

六标段

1854747.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及开标时均无在其它项目中任职。

3.5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85月至201810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开户名称及查询密码。

3.6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按标段招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为准。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12413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注: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打印并妥善保管好账号申请成功后的信息单。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1113日至20181119日,每天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400/套,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1. 单位介绍信(附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邮箱号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个人二代身份证;

6.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证、个人二代身份证;

7.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20185月至201810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开户名称及查询密码;

8.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的办理证明文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9.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或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报名时,须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退还非中标单位的原件,并将中标单位的相关证件移交给津市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实行押证管理证,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注:以上资料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均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两套,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报名资格。拟任项目岗位人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12413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36-4206199

10、本项目联系方式

人:津市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址:湖南省津市市国土局

人:谭先生                       话: 0736-42233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凯特国际13号楼606

人:肖博                         话:0736-77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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