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44]次 更新日期:2018-07-06 21:05:36.0 |
安乡县大鲸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招标人地址: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文昌湾社区深柳大道003号
2.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乡县大鲸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已获得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安发改[2018]129号)。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定。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安乡县大鲸港镇、深柳镇
3.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日银路改造工程(文化路至鲸沙路)道路全长933米,路幅宽24米;永乐路改造工程(新正街至日银路)道路全长397.108米,路幅宽30米;纯银路改造(站前路至和平路段)北起站前路,南至和平路,道路全长1272.00米,设计路幅宽24米,车行道宽14米,双向四车道,道路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3.3投资额度:总投资约为人民币714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对日银路改造工程(文化路—鲸沙路)、永乐路改造工程(新正路—日银路)、纯银路改造工程(站前路—和平路)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及其它服务等的招标代理。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拟任项目组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专职人员;项目组其它成员为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本单位专职人员。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2018年 7 月 5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6日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派本单位法人持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处于有效期);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③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组成员的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专职人员证书及项目部人员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并要求拟任该项目三名专职人员携带证书参加报名。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并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将不予报名。招标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08号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 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 10 点 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参加本次投标的拟任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文昌湾社区深柳大道003号
邮 编: 415600
联 系 人: 汪先生
电 话: 0736-431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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