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清障及伴随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需清障及伴随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政府购买清障及伴随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8-3-4-G
3.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海市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经验,借鉴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杭州等地治理停车乱象的成功做法,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购买清障及伴随服务,由中标单位为太原市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提供清障及伴随服务,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更有效地解决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问题。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7,000,000元
招标内容:共二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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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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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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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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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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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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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服务、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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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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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一大队、迎泽二大队、小店一大队、小店二大队、晋源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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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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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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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服务、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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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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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大队、尖草坪一大队、尖草坪二大队、万柏林一大队、万柏林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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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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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满一年为一个合同周期。
服务地点:太原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服务车辆不少于18辆(具体车型及数量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其中须自有专项作业车数量(2吨(含2吨)至5吨中小型专项作业车)不得少于5辆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每台车辆当期交强险和不低于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其余租赁机动车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每台车辆当期交强险和不低于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
10.答疑会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1)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10:30
(2)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五室
(3)联系人:段喆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五室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3.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51号 邮编:030021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13903510917
14.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段 喆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2377108
15.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6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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