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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71]次 更新日期:2018-06-11 16:38:47.0
摘要: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壶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已由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壶发改审发[201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壶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已由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壶发改审发[2018]8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壶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日处理规模1553td,年处理规模39231吨。填埋场有效库容60m3;主要建设内容:综合管理用房、辅助用房、防渗系统、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辅助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等。

2.3建设地点:壶关县集店乡辛村东侧。

2.4计划工期:169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括:

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全部设计);

2)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设备采购;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3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4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报名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条件: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项目经理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报名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审计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于20186119时至2018615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报名。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6119时至2018615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欣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77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壹佰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710 9 30分,地点为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人:闫先生

    话:0355-876505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欣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李女士

    话:0355-220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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