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需太原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8-4-2-G
3.项目概况:近年来,太原市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转型提升的新支点和新动力,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公共服务、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示范工程建设,2013年成为全国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经过深入开展实践与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打造“智慧太原”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自为战。各委办局应用系统独立开发,缺少统一规划,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困难,缺乏统一平台进行开整合,造成离散的信息化建设现状;标准失衡。委办局之间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不一致,部分委办局内部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不一致。同时,缺少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总体进度失调。因为缺乏统筹规划且统一管理力度不强,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智慧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各个业务关联的委办局的信息化项目进度关系欠缺综合考量,无法发挥出数据和应用的最大价值;信息化资金支撑不足。由于财政拨款预算不足,部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需求与资金响应不能匹配,无法保证重点业务领域信息化目标的达成。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2,587,5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分析太原市智慧城市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太原市智慧城市总体建设思路、建设内容、组织模式、商业模式及实施路径。最终形成《太原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太原市智慧城市(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撑太原市率先建成全国省会城市现代化的智慧城市体系,打造太原市社会经济发展新动能。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顶层设计初稿,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验收,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顶层设计终稿。根据顶层设计的内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在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验收,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终稿。
交货地点: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政府主楼407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18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8年6月7日 上午 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 上午10:00
(3)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 上午10:10
(4)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新建路69号太原市政府主楼407 邮编:030082
联系人:姚洪 联系电话:18603519685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2377107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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