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印机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打印机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打印机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编号:2018(2017)-10-3-C
3.项目概况:满足工作需要。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采购预算:106,600元。
采购内容: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一包:打印机
限价
|
1300元
|
打印方式
|
黑白激光
|
幅面
|
A4
|
打印速度(PPM)
|
≥14
|
首页打印时间
|
≤8.5s
|
分辨率
|
≥600×600
|
随机墨粉盒(原厂)
|
≥2000页
|
自动双面
|
是
|
网络打印
|
否
|
接口
|
USB2.0及以上
|
内存
|
≥8MB
|
进纸盒容量
|
≥150
|
支持介质
|
普通纸、相纸、信封、标签、明信片
|
是否支持通用耗材
|
是
|
兼容系统
|
主流操作系统
|
注: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填写最快的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太原市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如生产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销售的,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磋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所有相关事项由授权人全权承担。
(7)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3C认证、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目录清单和附件二(参数)截图。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本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8年2月7日 上午09:00—10: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10: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1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邮 编:030002
联系人:翟美虹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韩倩倩 联系电话:0351-2377108
13.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6日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