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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178]次 更新日期:2016-12-01 21:24:47.0
摘要: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消防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6〕GK-A2-6预算:1234万元整二、项目名称:消防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项目名称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村主干道路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人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村民委员会
工程名称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村主干道路亮化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 马鞍山市中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 542185.02
中标工期(天) 30
注册建造师 安旭彩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0日15:00时
招标代理单位 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7年9月21日8:00时至2017年9月25日17:30时
投诉方式 县公管局:0555-6797971          招标人:13866410098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县公管局投诉的,县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标人逾期未答复或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县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县公管局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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