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178]次 更新日期:2016-12-01 21:24:47.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马鞍山市 |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村主干道路亮化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
中 标 公 示 | |
招标人 |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村民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村主干道路亮化工程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候选人 | 马鞍山市中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价(元) | 542185.02 |
中标工期(天) | 30 |
注册建造师 | 安旭彩 |
开标时间 | 2017年9月20日15:00时 |
招标代理单位 | 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7年9月21日8:00时至2017年9月25日17:30时 |
投诉方式 | 县公管局:0555-6797971 招标人:13866410098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县公管局投诉的,县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标人逾期未答复或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县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县公管局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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