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4]次 更新日期:2016-12-01 21:00:39.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二期扩产(外延A)氨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及服务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扩产(外延A)氨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编号:GN2017-02-1669)组织采购。本项目于2017年9月15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谈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扩产(外延A)氨尾气处理成套设备采购及服务 |
招标编号 |
GN2017-02-1669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厦门市格绿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500000元 |
公示期:自2017年9月20日 至2017年9月2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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