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山西] 点击:[151]次 更新日期:2016-11-28 22:31:28.0 |
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协同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接口系统、区域影像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需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协同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接口系统、区域影像信息系统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协同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接口系统、区域影像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6(2015)-10-54-G
3、招标内容及预算:共两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第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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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 名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1 |
区域影像信息系统 |
(一)建设原则 1、符合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服务”为本的原则。系统必须能够为病人和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所需信息,同时保证与病人有关的信息私密性和安全性。 2、身份识别唯一性原则。系统建设时必须确定一种能够唯一标识区域内患者身份的方法。在确定区域内患者身份唯一标识方法时还要考虑更大范围内患者身份唯一标识识别的可能,即该标识应具备扩充和向上兼容的能力。 3、标准化原则。系统信息化建设应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等必须遵循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有关规定。 4、适应性原则。系统必须能够适应区域内医院之间的业务需要,同时要能满足业务需求的变化,预留足够灵活的数据和功能接口,便于今后扩展。 5、先进性原则。采取业界先进系统架构理念和技术,为方案升级和迁移打下扎实基础。 6、安全和可靠性原则。系统建设一方面要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要保障信息安全,最后是保障系统可靠运行。网络安全首先要考虑技术层面的安全性,同时考虑管理层面的安全性;信息安全主要是数据安全,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包括数据不被非法修改和访问,数据的全面完整,数据的访问和修改可追踪等等;同时,要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和数据备份策略;可靠性是指系统应具备在硬件或网络故障时的运行和修复能力,同时系统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大规模并发、不断扩展条件下的运行可靠性。 7、易管理和易操作性。系统支持全面、完善、便捷、统一的系统管理和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一旦发生问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解决。而且,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集成完备的运行监视系统、良好的管理界面工具或远程控制台,易于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实现。 (二)遵循规范及标准 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遵循国家(行业)标准;即将形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争取在标准基本成熟时,将该标准率先引入试用;无国家(行业)标准,等效采用或约束使用国际标准;无参照标准,按标准制定规范,自行进行研制;在使用信息交换标准时,需特别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并逐步完善太原市区域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以便让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主要遵循以下规范及标准: 1、国家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 (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 号) (5)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 年) (6)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 (7)卫生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规划》(2011 年) (8)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2、标准规范性文件: (1)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2009 年5月) (2)WS 365-20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3)WS/T 448-2014 《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2014年10月) (4)卫计委《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本交互规范》 (5)卫计委《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 (6)卫计委《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7)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2009年12月) (8)《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9)卫生部《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管理办法》 (10)卫生部《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15年5月) (11)卫生部《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2015年5月) (1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2014年11月) 3、其他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除上述国家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外,在信息资源、业务应用、应用支撑和信息安全这几个角度还要求参考和遵循以下规范和标准,例如: (1)信息资源类:ICD-10、ICD-9-CM-3、SNOMED、LONIC。 (2)应用业务类:《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3)应用支撑类:IHE、HL7、DICOM (4)信息安全类:《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 各个试点医疗机构已有PACS/RIS系统的须符合IHE规范,能提供IHE-C相关测试通过证书。如不符合,PACS/RIS系统需主动配合改造,且改造后的PACS/RIS系统需能直接与太原市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对接。 (三)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1、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模块 区域影像数据中心是全市各个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影像及相关数据传递和交互的基础,为全市建立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影像会诊体系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须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和要求: 1)服务器软件功能: 影像进行自动归档存储,进行全局影像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通信管理; 提供全部放射/超声/内镜/病理等系统的文本信息存储及检索服务,提供全部影像数据的存储和检索服务,提供长期历史影像数据的访问服务; 在接收到数据后,负责向临床发送影像及报告数据; 当各个子网的图像访问终端试图调阅图像时,数据服务器负责返回给调阅者指定影像信息存储的具体位置; 支持Oracle或MS SQL Server等数据库; 支持单机、灵动、双机或多机集群、负载均衡等冗余架构; 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具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实现全年365 天×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可直接连接DICOM 影像软件和工作站; 提供DICOM Modality Worklist SCP工作清单列表功能; 支持并提供DICOM MPPS功能,实时显示检查状态(检查开始、检查中止等);支持并提供DICOM Storage SCU/SCP的SOP Class,可直接接收所有符合DICOM3.0标准的影像数据; 支持对不同的影像数据分别设定不同的压缩条件,包括不压缩、无损压缩、有损压缩; 提供图像存储管理功能,包括DICOM 影像数据的存储和归档、多种与数据存储设备的接口软件、三级存储等; 提供常用的存储管理工具,包括图像数据导入工具、图像数据导出工具、修改病人ID 号的工具、图像数据访问以及存储系统负荷的数据统计工具; 图像自动预取和图像自动分发; 影像存入记录及系统错误记录; 2)影像设备数据上传方式和接口对接方式 有影像业务系统的医院,需支持影像设备数据直接上传至影像数据中心,以方便进行集中存储管理; 对于支持DICOM Storage SCU的影像设备,可通过在设备上进行技术参数设定的方式直接接入影像数据中心; 对于不支持DICOM标准的影像设备,可通过影像转换的方式,将采集的影像转换为标准DICOM影像,并与病人信息整合后归档到影像数据中心。 (2)远程诊断模块 通过本项目建设,太原市将依托试点二级或三级医院专家资源建成一个统一的影像远程诊断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影像远程诊断服务,以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像业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级医院(试点二级或三级医院)来书写诊断报告,并发起诊断申请;上级医院收到诊断申请后及时调阅影像数据中心的病人影像资料,并根据病情复杂程度选择是否需要发起会诊,如不需要会诊,则书写诊断报告并及时回传至影像数据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影像数据中心及时获取诊断报告并打印。该模块基本功能和接口要求如下: 1)诊断申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市内上级医院(本期仅限试点医院)进行远程诊断并发起诊断申请。 2)影像上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科的技师或报告医生将病人影像数据上传至影像数据中心。 3)诊断报告书写 基于区域影像数据中心的上级医院诊断医生,可调阅影像数据中心的病人信息、申请信息与影像数据,并书写诊断报告。如有需要,可根据病情复杂程度发起专家会诊。 4)影像报告打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取影像数据中心回传的诊断报告并打印,使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获取影像诊断报告结果。 5)接口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远程诊断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和便捷性,远程诊断系统需要与各级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HIS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相关医院根据平台标准负责接口改造。 对于要求将远程诊断报告回传并在医院影像业务系统进行保存的,需要各个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系统根据远程诊断系统统一的标准接口进行改造,以接收远程诊断系统回传的诊断报告结果。 对于要求将远程诊断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比如HIS)进行无缝对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各个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系统根据远程诊断系统统一的集成方式进行改造。 (3)远程会诊模块 通过本项目建设,太原市将依托试点三级医院已有的专家资源建成一个统一的影像远程会诊系统,涵盖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下医院,为疑难杂症提供影像远程会诊服务,以保障全市影像诊断质量的提升。远程影像会诊服务是一种三级医院为二级及以下医院提交的影像会诊申请出具影像会诊意见,实现二级及以下医院疑难影像的快速转移,从而为患者的早期、及时诊断和就地治疗或转院争取时间和治愈可能的服务。 对于存在争议的疑难影像,二级及以下医院将整理成临床及会诊资料、登记患者的远程会诊申请信息,以向三级医院发起会诊服务申请;会诊管理中心及时审核二级及以下医院发起的影像会诊申请,并将通过预审的影像会诊申请转发给三级医院的影像专家,并通知专家阅片;专家登录远程会诊系统,打开会诊管理界面,查看安排的会诊申请,将影像下载到本机;专家打开阅片专用软件,调看下载到本机的影像,结合患者病历资料进行阅片;专家打开书写诊断咨询报告窗口,针对此影像书写诊断咨询意见并签字,书写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告;会诊管理中心及时获悉影像专家出具的会诊报告,经质控核对后,会诊管理中心将专家会诊意见发布到影像数据中心;会诊申请医院将影像专家的会诊意见从系统上打印出来,进行查看。远程会诊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接口要求如下: 1)会诊申请 二级及以下医院的医生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市内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远程会诊并发起会诊申请,支持提交病人相关的临床资料和其他会诊资料。 2)分诊管理 会诊管理中心审核二级及以下医院发起的会诊申请;预审通过的会诊申请可转发至三级医院的影像专家,并通知专家阅片。 3)专家阅片 专家查看所安排的会诊申请,调阅相应病人在影像数据中心的影像数据和会诊申请医生提交的临床及会诊资料,书写影像会诊报告并签字,并提交至会诊管理中心。 4)会诊报告审核 会诊管理中心审核专家出具的会诊报告,核对无误后发布到影像数据中心,并及时告知会诊申请医生。 5)会诊报告打印 远程会诊系统及时告知会诊申请医生获取专家出具的会诊报告并打印。 6)接口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远程会诊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和便捷性,远程会诊系统需要与全市所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中HIS系统进行无缝对接。 对于要求将远程会诊报告回传并在医院影像业务系统进行保存的三级医院或二级医院,需要各个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系统根据远程会诊系统统一的标准接口进行改造,以接收远程会诊系统回传的会诊报告结果。 对于要求将远程会诊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比如HIS)进行无缝对接的三级医院或二级医院,需要各个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系统根据远程会诊系统统一的集成方式进行改造。 (4)区域医学影像共享调阅模块 区域影像中心项目是有利于全市所有居民健康的惠民工程。为了让全市所有居民共享分级诊疗带来的好处,需要区域医学影像中心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无缝的对接,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URL的方式调阅区域医学影像中心的放射影像和诊断报告,以实现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即可查阅居民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影像及报告信息。涉及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由使用方协调解决。 建立区域影像预约转诊系统,没有影像设备基础设施的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可以向上级医院发起转诊请求,病人可以在预约平台上进行预约,并在预约当天去上级医院拍片就诊。同时将影像查询模块嵌入在基层及社区医生工作站,向区域影像共享平台执行查询,获取查询结果,以满足基层及社区医生诊断需要。其基本功能如下: 支持病人在基层及社区预约上级医院的影像检查; 支持病人在上级医院报到后,对报到状态(包括:报到日期及时间、报到医院、接诊医生等)的记录; 支持病人直接在上级医院进行会诊拍片; 支持由会诊医院书写病人会诊报告; 支持由基层及社区进行会诊报告打印。 涉及接口,由使用方负责协调解决。 |
1套 |
1,000,000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
6、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第二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5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樊 宁、边国梁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薛 斌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望景路5号 邮编:030024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1-5625258
14、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