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招标信息 > 常德市招标信息

石门县201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55]次 更新日期:2016-11-28 22:20:17.0
摘要:1.招标条件石门县201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与改革局以石发改【2016】70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石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

 

1.招标条件
  石门县201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与改革局以石发改【2016】70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石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201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2 招标编号:HNZJC2016-GC(CD)-106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境内
2.3 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6 标段划分、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重复投标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建施工及设备购置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
建设地点
规模面积(公顷)
设备购置费(万元)     
招标控制价含设备购置费(万元)
石门县20
1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Ⅰ标段
南北镇南镇居委会
11.63
1.12
114.85
第Ⅱ标段
三圣乡象牙村
16.04
0.84
158.36
第Ⅲ标段
三圣乡太清山村和皂市镇万仞洞村
13.81
0
141.4
第Ⅳ标段
二都乡双龙村和夹山镇三板社区居委会
13.34
1.3
133.48
第Ⅴ标段
磨市镇磨市居委会
2.55
 
81.43

注:最终结算以项目竣工测绘面积数据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具有二个及以上在湖南省土地整治或土地开发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及开标时均无在建工程;
3.6 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开户名称及查询密码;
3.7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3.8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情况查询证明(查询内容: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有行贿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按标段招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本项目县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11 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在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12根据省整治局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在中标后上交石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指定账户上,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银行账户转入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无息返还。保证金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807 1820 0271 7610 5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1月28日到2016年12月2日,每日9:00至11:30,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6.2 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公司在册的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4)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及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类似工程的经验(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并提并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机构办公室查询电话和个人账户管网查询网址及密码详单,现场查询。如无法查实,报名不予受理;(7)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8)企业社保登记证;(9)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证明(单位介绍信开具前不认可);(10)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材料和投标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出的无在建工程证明;(11)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1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须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中心确认到账并盖章)。
注: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均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
6.3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6-533285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049号
联 系 人:龙主任
电  话:0736-53246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常德市朗州南路221号2楼202室    
联 系 人:陈明、彭武华
联系电话:15367791788
 
 


Copyright © 2013-2025 易快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在线QQ:6410861 | E-mail:6410861@qq.com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