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70]次 更新日期:2016-11-28 22:07:17.0 |
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仪询价公告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受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将询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询价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仪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 兰财采字询2016(357)号
二、采购内容:
执法仪 控制价35.2万元(详见技术参数)
说明:有关技术及采购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3903787185
三、采购要求:
1.以采购单位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次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质保期服务承诺函;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及质保期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必须和现有执法采集设备及管理系统无缝兼容并对接,并提供作出免费对接及兼容的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信息:
报名时需携带: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参数中的相关证件,验证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原公路管理局院内)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7日10:00时
开标地址: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原公路管理局院内)西四楼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5093687568
七、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执法记录仪 | 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材质为高强度工程塑料,内置摄像头、红外灯、白光LED灯、存储介质及电池全内置设计,无外接存储卡插槽与电池舱盖; 2、摄像分辨率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可选;其中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848×480时,视频帧率为60帧/s或30帧/s; 3、照相有效像素4608*3456,4000*3000,3200*2400,2592*1944,2592*1728,2048*1536保持格式JPEG,当分辨率为2592*1944时,照片文件大小≤1MB; 4、内置存储介质,容量不小于16G; 5、日志记录功能:设备应能对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6、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7(防尘防水等级)的要求; 7、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功能:通过管理软件可将执法记录仪设置为移动硬盘;可设置拍照分辨率、视频分辨率、连拍/单拍模式、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255min可设);也可将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写入执法记录仪文件中; 8、设备的裸机跌落高度要达到2500mm的要求; 9、抓拍功能:设备可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实现抓拍而不影响拍摄; 10、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600cd/m²,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1300:1; 11、照明功能:内置LED白光灯,在夜晚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可实现夜间照明; 12、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30S的视音频信息;延录出发后大于等于30S的视音频信息; 13、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等于4.5h; 14、数码变焦功能检测:设备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通过手动控制16倍数码变焦; 15、视频回放快进、快退功能检测:设备在本机进行视频回放时,应具有×2、×4、×8、×16、×32、×64快进或快退回放模式; 16、音视频输出功能:具有耳机接口及HDMI接口,可通过HDMI接口连接电视机输出回放所摄录的音视频文件; 17、亮度调节功能检测:设备按下相应的按键可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 ※18、设备应具备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19、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0、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1、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OHSM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2、设备制造厂商需为GA/T 947-2011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需提供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并附单警执法视音频行业标准书前言部分证明(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3、设备制造厂商需通过CMMI 3级认证,提供CMMI 3级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4、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同型号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5、设备制造商必须为2015年和2016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厂商,须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6、设备制造厂商需提供MTBF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 |
技术参数中带“※”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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