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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166]次 更新日期:2016-11-24 12:34:22.0
摘要: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运输公司社会客车站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项目 

2.2项目编号:HNFY-2016-242号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卢氏县城西社会客车站候车楼,位于河南省卢氏县靖华西路与庄子路交汇处东南角。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地下局部一层为设备用房,层高4.0m,地上一、二层主要为售票厅和候车厅,层高分别为4.8m、3.9m,三层主要为办公室,层高3.6m,四层主要为会议室,层高4.2m、4.8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工程监理,二标段为工程施工)

2.5建设地点:河南省卢氏县靖华西路与庄子路交汇处东南角

2.6计划工期:一标段:以施工工期为准

              二标段:10个月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2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房屋建筑)。

    3.3企业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年份:2013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以上,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第二标段

    3.4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有效的,如在报验中,需提交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3.6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6.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

3.7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3.7.1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在报名企业注册);

2)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应参加继续教育,并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单位有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

3.7.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在报名企业注册),拟派技术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何职务且在本单位有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7.3其他管理人员

拟派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质检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单位有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岗位证书。

3.8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证明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报名时间期间)

一、二标段:

3.9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无亏损,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3年至2015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通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现出自2013年至2015年以来连续盈利。

3.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24日至 20161130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第一标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9、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年份:2013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米以上,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10、投标人(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标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投标企业注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少于人民币500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证明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报名时间期间

1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按标段),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保证图纸完好无损)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予以退还。

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贰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备查验),

2、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备由招标人统一到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标段: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拾伍万圆整( ?15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12231500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运输公司社会客车站

联系人:董旺

电话:0398-78722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倩

     0398-3198903

电子信箱:6195259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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