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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试验基地基础设施维修改善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198]次 更新日期:2016-11-23 20:06:22.0
摘要:更新时间:2016-11-22来源:浏览次数:11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试验基地基础设施维修改善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6-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1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试验基地基础设施维修改善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信阳市农业科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及试验基地基础设施维修改善项目;
2.2 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6】 157 号
2.3 建设地点: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
2.4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平桥区洋河镇平整路面、蓄水池、农用仓库、生产用房、晒场等建设;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具体划分如下:
   第1标段:平桥区洋河镇平整路面、蓄水池建设等
    第2标段:平桥区洋河镇农用仓库、生产用房、晒场建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4投标人2013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房建类或公共设施基础建设施工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企业类似业绩、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等。
(上述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 22 日至 2016年11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4 时 30 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信阳市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 童女士 
联系电话: 13633971865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监 督 机 构: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 督 电 话:0376-669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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