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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224]次 更新日期:2016-11-23 20:06:22.0
摘要:更新时间:2016-11-22来源:浏览次数:93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浉河区农业局的委托,就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灶具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
更新时间:2016-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93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浉河区农业局的委托,就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灶具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灶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信浉财竞争性谈判【2016024号;
3、采购内容:购置一套绿色环保灶具;
3.1采购金额:138000.00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除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不是生产商的,应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明细(具体指双炒双温电磁炉、双通工作台连柜、四头煲仔电磁炉、单眼电磁底汤炉、上开门保洁柜、四门高身雪柜)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2供应商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17时止在信阳市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处购买;
5.2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和“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3谈判采购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谈判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谈判文件的递交
6.1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221430分(北京时间),地址:信阳市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采购谈判采购文件变更
谈判采购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供应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6-6617511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6-8180519 18237606455
 
 
监督单位: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12702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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