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精美湘潭”交通模范城创建项目-交通秩序整治建设监理,(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6)309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16115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精美湘潭”交通模范城创建项目-交通秩序整治建设监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潭雨财采计(2016)309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精美湘潭”交通模范城创建项目-交通秩序整治建设监理 |
一项 |
750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精美湘潭”交通模范城创建项目-交通秩序整治建设监理 |
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协助设计审查、交底和设备采购
(2)协助项目实施
(3)竣工验收与技术培训检查
(4)质保期售后服务监督保障
(5)协调
(6)技术支撑工作
(7)质量、进度、资金、变更控制
(8)人员管理
(9)合同管理
(10)文档管理
(11)系统安全管理
(12)知识产权管理
(13)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14)移交档案资料 |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监理范围:“精美湘潭”交通模范城创建项目-交通秩序整治建设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售后服务阶段(包括设计审查、设计交底、采购、项目实施、测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等全过程监理。 |
1. 监理服务期限:约90日历天。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保修期止(与工程建设周期同步)
2.该项目实行总包干价(招标范围外不予调整,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将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甲方后付至监理费80%,项目质保期满两年后付至监理费的90%,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三年后付清。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2.1. 监理服务单位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2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2.2.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相关经验;监理员具备湖南省建设监理员证(市政公用工程/信息工程专业);拟任职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收缴单),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向阳 联系人: 廖丽娟、丁叶青
电 话:0731-55298245 电话: 0731-58610173(办公)
地 址:河东大道28号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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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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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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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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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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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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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