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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县钧窑址(钧台钧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37]次 更新日期:2016-11-17 00:38:26.0
摘要:禹县钧窑址(钧台钧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二次招标公告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的委托,就“禹县钧窑址(钧台钧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禹县钧窑址(钧台钧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的委托,就“禹县钧窑址(钧台钧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采购人: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

2、   招标编号:YZCG-G2016390

3、项目需求:禹县钧窑址(钧台钧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总预算:113.6万元

5、投标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拥有文物保护规划专业队伍和有实践经验的考古、规划、文物保护、古建筑设计等相关专家。

  3)投标单位具备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经验,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方面业绩卓著,近两年完成过类似的保护规划(以合同为准)、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以合同为准);编制的规划能够通过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评审;应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没有出现过质量与服务投诉、以及任何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或文博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有担任国家文物局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经历,在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规划方面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主持过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有参与过同等或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准)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的实绩。

5)服务周期:中标人应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含节假日)内完成规划设计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验收或评审,完成验收或评审30天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内容。如不能在合同期内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小时均可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8、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9、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10、开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7日 9时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12、采购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17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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