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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5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节余资金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4]次 更新日期:2016-11-11 18:25:01.0
摘要: 清丰县2015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节余资金项目及清丰县2016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10、11、12、13标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PYZB

清丰县2015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节余资金项目及清丰县2016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10、11、12、13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PYZB-2016-012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资:约750万元

所属地区:河南省

详细内容:清丰县2015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节余资金项目及清丰县2016年度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该项目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新修机耕路、地埋线、机井配套、变压器等。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80日历天/标段

二、建设地点:河南省清丰县。

三、标段划分

施工及采购标

2015年度千亿斤第三次节余资金项目(新修机耕路

2016年度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0标段:变压器台区工程;

11标段:机井配套;

12标段:地埋线工程;

13标段:地埋线工程;

四、资质要求:

施工及采购标资质要求:

2015年度千亿斤第三次节余资金项目(新修机耕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含道路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之一)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

2016年度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0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其以上);

3)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

11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水泵生产企业;

3)用于本产品的原材料硅钢片、耐水电磁线材质单;配套零部件防水电缆、电机综合保护器具有生产厂家的3C认证和质量保证书;水泵等设备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12-13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年审合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以上人员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一年以上

注:1)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

2)所有劳务合同均须提供加盖劳动部门鉴证章的通用标准合同文本。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4)因本项目为不记公司名称报名,第11标段原报名单位须重新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六、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七、报名须知:

7.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7.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四条资质要求”的所有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务合同。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7.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七、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7.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7.5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7.6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从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标段;

   4、投标保证金交付的单位、银行及帐号:

      单位全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从基本账户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未分配的按无效标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93-46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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