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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社会资本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6-11-11 18:24:59.0
摘要: 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经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濮示范政文【2016】67号文件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经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濮示范政文【2016】67号文件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濮阳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管理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对“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目前该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濮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为本项目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人委托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社会资本政府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址:河南省濮阳市
3、项目内容及投资概况: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包)项目位于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项目研究范围包括6条道路及濮阳第三濮清南干渠水系景观工程:儒林街(龙门北路—文岩街)、卫都大街(濮路—大广高速)、S101改造(绿城路—张仪路)、祥云路(儒林街—无名小路) 、迎宾路(儒林街-卫都大街)、无名小路(祥云路—迎宾路)及濮阳第三濮清南干渠水系景观工程。金堤路等6条道路绿化工程:金堤路(卫都路—高阳大街)、濮上路(卫都路—高阳大街)、濮旺路(卫都路—文岩路)、文耀路(卫都路—张仪路)、玄武路(卫都路—商鞅路 开州路—金堤路)、龙智路(文岩路—澶州大街)等6条道路绿化。海绵绿带净化调蓄工程:卫都大街(S101—鹿城路)南侧海绵绿带、商务中心区东西方向新增道路海绵绿带、龙泽大街(濮上路—金堤路) 南侧海绵绿带、濮上路(卫都大街—澶州大街)东侧海绵绿带、开州路(卫都大街—澶州大街)西侧海绵绿带。
二、采购编号、资质要求、招标内容及范围
    1、采购编号:HNZPSG-2016-11-23
2、采购内容及范围:
2.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 包)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含项目测绘、规划、环评、水保、可研、造价、代理、地勘、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费)、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地勘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在合作期限内,濮阳市人民政府授权下属濮阳市新城投资公司(简称“新城公司”)与社会资本(简称“投标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新城公司占股10%,投标人占股90%),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含项目征拆、测绘、规划、环评、水保、可研、造价、代理、地勘、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费)、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项;
2.4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由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2.5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融资和投资责任,新城公司除资本金投资外,不另行承担投资和融资责任;
2.6采购人按照约定承担融资协助义务;
2.7本项目由濮阳市人民政府与投标人签署《濮阳市示范区市政工程建设(3 包)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资质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3.3本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类似工程的业绩、资质或经验;具备类似项目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设备配置等要素实力良好。
3.5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提供2013-2015年度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新不低于2亿元)或授信证明或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文件资料。
3.7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需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授权代理人。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且仅限于施工和融资机构联合。其中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上3.1-3.9的资格要求。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12本次采购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采购需求
5.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
    5.2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概算约108581.15万元(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5.3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850624平方米,水体面积201344.6平方米,绿化面积364833.3平方米(下沉式绿地占比:50%),道路面积109546平方米(透水路面占比:50%),铺装广场面积174800.1平方米(透水铺装占比:30%),给排水按平均到每平方米绿化计算为364833.3平方米,照明按平均到每平方米绿化计算为364833.3平方米,室外景观小品等设施按平均到每平方米绿化计算为364833.3平方米。本项目拟建道路总长度9575米,项目共包含道路、照明、弱电管道、绿化、交通设施、道路附属工程。濮阳第三濮清南干渠水系北段景观(工程村域范围占地863267平方米,设计范围占用村域用地24411平方米)及市政配套公厕等。
5.4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
5.5其他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采购社会资本作为本项目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期满移交。
六、招标文件购买:
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于2016年1111日至2016年11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室(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西10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人民币,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资料:
1.被授权人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6.企业基本账户存款证明(不得小于2亿元)或授信证明或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7.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需要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出具以上1-5的证明资料。
注:以上资料1留原件,2、5、6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 129  9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人: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393227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939326957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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