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0]次 更新日期:2016-11-10 21:33:33.0 |
裕禄大道电子警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裕禄大道电子警察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裕禄大道电子警察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谈2016(4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建设地点:兰考县裕禄大道;
3、采购内容: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资金:76.83万元;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8、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竞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银行开户许可证。
3、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质保期服务承诺函;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及质保期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必须与兰考县现有电子警察系统无缝对接,供应商需提供无缝对接证明。
5、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开标时间止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的获取:
1、报名及竞争性谈判出售时间:
2、报名及竞争性谈判出售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东一楼信息大厅;
竞争性谈判及相关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3、报名时必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质保期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及质保期服务承诺函;无缝对接证明;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开标时间止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和三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行 号:402492501017
5、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15093687568
采 购 人: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庄科长
电 话:13903787185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538165833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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