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山东] 点击:[99]次 更新日期:2016-11-08 01:08:02.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N525项目车门总成夹检具配套设施及工具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29日 |
四川江淮汽车有限公司N525项目车门总成夹检具配套设施及工具评标结果公示
一、四川江淮汽车有限公司N525项目车门总成夹检具配套设施及工具(招标编号:GN2017-07-0040)项目招标,于 2017年 2 月 10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五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巴泰克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5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鸿亚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80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宇汽车装备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78000.00 元。
公示期: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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