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8]次 更新日期:2016-10-29 02:54:34.0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棋梓镇、翻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项目第43标段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16)800
2、委托代理编号: XY2016-11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 | 湘乡市棋梓镇、翻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项目第43标段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940795.17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棋梓镇、翻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项目第43标段 | 土地治理工程 | 合格工程 | 1、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由中标方与招标方在合同中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二年(2014年8月-2016年8月)要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局系统、国土局系统、农业局系统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③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拟任项目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④投标人在上年度(2015年度)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考核评比中,被农业综合开发单位(指湖南省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单位)通报评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不许投标本项目;被永久取消投标资格以及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违法记录的,均不许参与本项目投标,经资格后审查实或公示期举报发现的,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和社会公认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提供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均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湘乡市财政局5号办公楼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5273266789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舒建军 陈铁华
电话(传真):0731-56792082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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