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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世行贷款段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62]次 更新日期:2016-10-28 23:06:35.0
摘要:1.招标条件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世行贷款段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现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海耀商务中心(合肥中星城)工程项目商业区域VRV及风冷热泵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海耀商务中心(合肥中星城)工程项目商业区域VRV及风冷热泵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  海耀商务中心(合肥中星城)工程项目商业区域VRV及风冷热泵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G2016-05-1750)项目,于 2017 年 1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标段中标候选人: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312739.96元);

二标段中标候选人: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16344.43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62220112,62220153(传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 1 月 16 日至2017年 1月 18 日。

联系人:丁工;电  话:0551-62220256; 传  真:0551-62220254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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