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72]次 更新日期:2016-10-26 17:38:14.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信达*公园里二期项目施工监理 | ||
发布时间 | 2016年12月30日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金湖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就信达·公园里二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编号:JG2016-04-1679)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包河大道236号)二楼第三开标室开标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信达·公园里二期项目施工监理
2、招标编号:JG2016-04-1679
3、主要工程内容:本次监理标段招标建筑面积约20.74万㎡(以最终服务面积为准),包括二期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设备、景观、幕墙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月。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2.8元/m2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金额:13.0元/m2
公示期:自2016年12月30日 至 2017年1月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金湖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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