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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0KV配电工程监理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68]次 更新日期:2016-10-18 14:08:13.0
摘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0KV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0KV配电工程监理已由长治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发【2016】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治医学院附属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0KV配电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0KV配电工程监理已由长治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城发改发【201617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YZB-E2016099

2.2    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院内

2.3    期:施工总工期及监理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内容

    2.5总投资额:2926.66万元

2.6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业绩、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10 18 日至 2016 10 2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可以是扫描件)、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二套,被授权人须为法人或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法人或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须带上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前往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治项目部报名。

注: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2报名合格的投标人于2016 10 18 日至 2016   10 2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治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标 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联 系 人: 程龙

联系电话: 1833554565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  

长治项目部地址:长治市城西路103

    编:030006

联 系 人:王蓉   赵超丰

    话:0351-4605078    15935505355

    真:0351-4605078

电子邮件:sxhyzbdlyxgs_cz@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号:502601880000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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