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2016年PPP项目已经信阳市政府以信政文[2016]119号文批准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2016年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采购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6】132号。
2.4 项目概况: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自2014年启动建设、运营,共建设服务站点51个,配置公共自行车1000辆。公共自行车以其方便、快捷、低碳环保的出行优势,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为解决信阳市公共自行车线路单一、站点过少,未能形成交通网络的现实问题,信阳市政府将继续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工程列入了2016年“十件实事”加以推进。要求在2016年增建150个站点,完成中心城区站点全覆盖。
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2016年PPP项目计划建设站点150个左右,配置自行车3000辆,合计投入锁车桩4532个,初步概算建设费用约1403万元,十年运营费用约3339万元。建设完成后将全面覆盖浉河、平桥、南湾、羊山新区和工业城。根据市政府对市城管执法〔2015〕120号文件批复精神,同意该项目按PPP模式进行实施。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个月,项目运营期为十年,建设费用和十年运营费用的上限为4742万元。
2.5 采购内容:根据国家有关PPP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项目实施机构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依据政府赋予的经营权,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建设和运营,包括经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资产更新改造和运营追加投资并通过市场化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10年3个月(包含建设期3个月)。
3.2 投资概算:4742万元。
3.3 项目规模: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2016年PPP项目计划建设站点150个左右,配置自行车3000辆,合计投入锁车桩4532个。
3.4 项目地点:信阳市中心城区
3.5 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提供承诺材料)。
4.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4.4.1 财务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企业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4.2 技术要求:社会资本方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4.3 企业信誉:社会资本方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4.4.4 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含全资子公司)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4.5 其他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4.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5. 资格预审办法
5.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文件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7日9时30分。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厅。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二大街以东
联系人:王山进
电 话:0376-653827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B1208室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8503761206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