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7]次 更新日期:2016-10-17 14:35:47.0 |
真阳镇2015年通村公路吴湾高庄-李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真阳镇2015年通村公路吴湾高庄-李通项目,项目业主为正阳县真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真阳镇2015年通村公路吴湾高庄-李通项目;
2.2建设地点:正阳县真阳镇境内;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含内容,长度为3公里;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3.2业绩要求:投标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施工企业的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集团公司、总公司(工程局)及其子公司各以独立人身份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的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5.2(1)报名时需提供材料:(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投标申请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用信封密封后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还须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与填写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一起密封装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投标企业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证书、证明及证件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4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账、汇款至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持到账凭证到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未按照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收款单位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账号:5230 1004 2712 011 9999
或
收款单位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帐号:1715 0229 1906 4028 996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4日16:00 时
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真阳镇2015年通村公路吴湾高庄-李通项目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授权委托人持中心收据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到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正阳县人民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阳县真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18137507333
招标代理: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893156881 0371-638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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