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空分设备检测仪器项目(二)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委托,就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空分设备检测仪器项目(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空分设备检测仪器项目(二);
2.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6)82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包段划分:
A包:直读光谱仪采购;
B包: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检定装置、单相多功能电能表检定装置、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采购;
C包:随车起重机采购;
2.5项目总金额:约195万;
2.6交货期:A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B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C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3. 资格要求:
3.1 A包:
3.1.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 B包:
3.2.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3 C包:
3.3.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一个包段报名。
4.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报名时间和地点:
5.1请于 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时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1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5015室)报名。
5.2招标文件每份售800元整/包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 系 电 话:139494201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1-2789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