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3]次 更新日期:2016-10-11 14:33:12.0 |
兰考县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工程〈河塘清淤〉(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工程〈河塘清淤〉(一标段)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考县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工程(河塘清淤)(二次)
2.2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5项目投资:约人民币 350万元
2.6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施工标段
第一标段:土方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河南省水利厅备案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投标人应通过企业注册地出具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求在2个月有效期内)。
5、投标人需提供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投标人携带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标段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3份)。(资料须装订完整)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标段,(中标单位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公示结束后五日内凭完整图纸及收据退还押金)。
4.4投标保证金:一标段: 3.5万元 。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在开标前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财务室换取收据,将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4024 9250 1017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及《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3223808816
招标单位:兰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837883897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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