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5]次 更新日期:2016-10-10 20:03:14.0 |
卢氏县2016年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第十二标段 重新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2016年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第十二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2016年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第十二标段 2.2招标编号:HNFY-2016-193号 2.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卢氏县境内。 2.4工程概况:项目区共涉及范里镇、官道口镇等9个(乡)镇13个行政村,建设规模70.0426公顷,拟新增耕地64.0362公顷。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主要招标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 第12标段:以施工工期为准 2.7招标范围: 第12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2标段 3.1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3.4 2013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7 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第12标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企业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3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胶装成册,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 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5.1 十二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仟元 整(?2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3日15时00 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杜振华 电 话:0398-71881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齐倩 电 话:0398-3198903 电子信箱:61952595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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