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2016年亮化及喷泉设施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新区2016年亮化及喷泉设施维修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新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 开封新区2016年亮化及喷泉设施维修项目;
2.2 项目编号: HXZB20160936;
2.3 工程地点:开封市新区境内;
2.4 投资总额:91万元;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计划工期:一年;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开封新区2016年亮化及喷泉设施维修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开封新区2016年亮化及喷泉设施维修项目施工监理。
2.8招标内容:2016年新区亮化及喷泉设施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喷泉、LED路灯及灯杆生产或制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开标时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需持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
3.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就以上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8日至 2016 年9 月 22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4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按照第3项“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应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开封市金明东街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399630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殷女士
联系电话:18530111417 13403780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