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2]次 更新日期:2016-09-18 13:14:11.0 |
本采购项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汴示范管文【2016】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机构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41810.00万元,包括西湖续建、马家河湿地整治、示范区水域 连通工程及连通工程配套设施。
4、主要建设内容:
(1)西湖续建
西湖续建工程占地面积1859.00亩,水域面积100.00ha。工程等别为IV等,正常蓄水位74.5m,死水位72.4m,总库容250万m3。在西干渠K4+650处新建进水闸1座,K6+005处新建退水闸1座;在马家河北支K7+228处新建退水闸1座。
(2)马家河湿地整治
规划在晋安路以南、宋城路以北、一大街以东建设马家河湿地,将其打造成为河口天然湿地公园,同时可以调蓄当地地表径流,满足河道生态用水的需要,并可以作为超标准洪水的滞蓄区。水面面积51.27ha,正常景观水位67.33m。采用自然湿地处理、人工湿地处理、水生植物处理和生态绿化等方式恢复河道的生态作用,防治水土流失。
(3)示范区水域连通工程
主要包括中意湖、碧水河、北清溪河及秀溪河,占地面积4709.88亩,河流总长18.8km,通过河道开挖及对水体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在汛期雨水集中时,吸收、存蓄、净化雨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将储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有效缓解开封市“旱涝不均”等水患问题,同时也是开封市及周边县域生活、生产和农业灌溉的主要供水源。
(4)连通工程配套设施
示范区连通工程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7093.70m2,共设置415个车位。其中,1号停车场建筑面积3929.90m2,98个车位;2号停车场建筑面积5642.30m2,143个车位;3号停车场建筑面积7251.50m2,174个车位。配套服务设施占地301.6亩,总建筑面积102819.57m2。
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15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4418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7793.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274.92万元,预备费11492.04万元,建设期利息47250.00万元。社会资本比例为100%。
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8070.48 亩,其中西湖续建工程占地 1859.00 亩,马家河湿地占地 1200.00 亩,示范区水域连通占地 4709.88 亩,连通工程配套设施占地 301.60 亩。
4、项目地点:东起金明大道、西至中 牟东边界、南至郑民高速、北至黄河大堤。
5、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6、其他采购需求:无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事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财务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近三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向后推算,2015年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记录。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
1、请申请人于2016年 09 月 18 日至2016年 0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3室 8 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行报名,以上资料审验原件后退回,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采购人: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地 址: 开封市集英街159号
邮 编: 475000
联系人: 厉晓坤
电 话: 0371-22771521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1室
邮 编: 450008
联系人: 潘女士、张先生
电 话: 0371-6093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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