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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苏河镇苏河村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8]次 更新日期:2016-09-14 21:15:31.0
摘要:更新时间:2016-09-13来源:浏览次数:178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县苏河镇苏河村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招标人为新县苏河镇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17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县苏河镇苏河村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招标人为新县苏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县苏河镇苏河村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
2.2 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40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42号
2.3 建设地点:新县苏河镇苏河村;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洒水车、垃圾车、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标(洒水车、垃圾车、垃圾箱):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的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范围,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3)近三年来(2013年8月至今)须承接过类似设备采购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3.2 企业注册地或新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4.2投标人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原件到场: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完税凭证和社保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财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以上资料还需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产品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3 采购文件售价8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县苏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
监督单位: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29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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