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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安置回迁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58]次 更新日期:2016-09-14 19:08:37.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安置回迁楼建设项目已由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资【2015】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村民委员会,设计文件已经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安置回迁楼建设项目已由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资【2015】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村民委员会,设计文件已经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
2.2工期要求:256日历天。
2.3建筑面积:本项目共计建设8栋住宅楼及1栋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42650.24平方米,其中:5#-7#、9#-12#住宅楼均为建筑面积5444.53平方米,主体地上6层;8#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006.21平方米,主体地上6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532.32平方米,主体地上3层。总投资约4662.83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新泰市检察机关出具带二维码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新泰建设信息网” 、“新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新泰市禹村镇汤禹村驻地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汤存金                                
电    话:13793836665                          
代理机构: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8号(泰安市建筑设计院六楼) 
联 系 人:高相金                                 
电    话:15615589688                            
电子邮箱:tajk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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