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184]次 更新日期:2016-09-11 05:27:53.0 |
2016-09-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陵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1]118号文批准建设、零发改许准字[2015]97号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零陵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零陵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州大道和政通二路交汇处;
2.3 规 模:占地约3198.35㎡,总建筑面积约15984.17㎡,工程为地上新建一栋北栋主楼11层,南栋副楼3层的主体建筑,建筑面积为12848.49㎡,地下新建一层地下停车场和附属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为3135.68项目投资约2900万元(以零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招标控制价);
2.4 工期要求:18个月;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招标范围: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中级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6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废标处理。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3.5省外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而获得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近三年内(以发出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7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永住建发〔2015〕9号文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1.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投标报名程序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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