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32]次 更新日期:2016-09-11 05:20:14.0 |
本采购项目 曹寨水厂配套管网项目(PPP模式) 已由 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许昌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 许昌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 曹寨水厂配套管网项目(PPP模式) 。
2.2项目编号: JZFCG-G2016077 。
2.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2.4项目概况: 许昌市曹寨水厂位于许昌市城北,劳动路与聚贤街交叉口东南,本项目为曹寨水厂配套管网,并将现有的许昌市示范区供水加压站纳入管网体系中。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 。
3.2投资概算: 约1.9164亿元(已包含建设期利息) 。
3.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曹寨水厂建设配套管网,并将现有的许昌市示范区供水加压站纳入管网体系中,本项目共新增配水管网66.809公里,2020年供水管网设计规模为10万m3/d。本项目管网规划建设规模,按道路统计,如下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管道长度(米) | 工程费用(万元) |
1 | 聚贤路 | 4857 | 1016.61 |
2 | 劳动北路 | 8631 | 2283.03 |
3 | 滨河路 | 6614 | 2356.46 |
4 | 许州路 | 3628 | 620.41 |
5 | 新元大道 | 5682 | 978.78 |
6 | 昌盛路 | 6265 | 2190.62 |
7 | 尚集街 | 4396 | 683.64 |
8 | 永兴西路 | 7246 | 1356.65 |
9 | 永昌西路 | 4605 | 523.92 |
10 | 灞陵路 | 2476 | 442.06 |
11 | 朝阳路 | 1605 | 496.21 |
12 | 八一路 | 1597 | 228.26 |
13 | 腾飞大道(兴平路) | 2420 | 340.25 |
14 | 隆昌街 | 738 | 81.76 |
15 | 宏腾路 | 1592 | 178.54 |
16 | 恒丰路 | 1890 | 209.4 |
17 | 裕丰路(文轩路) | 1067 | 118.22 |
18 | 天宝路 | 305 | 52.39 |
合计 | 66809 | 14157.21 |
3.4项目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 。
3.5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加TOT(移交-运营-移交)的模式。曹寨水厂所配套的管网建设属于新建项目,总长度66.809公里,采用BOT模式;许昌市示范区供水加压泵站项目属于存量项目,采用TOT模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许昌市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47%∶53%。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和建设工作,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6其他采购需求:本项目将采取政府付费方式,实现项目公司收回前期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付费金额将根据财金[2015]21号文件中政府付费类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公式进行确定。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5亿元(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且连续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应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须具备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1.5亿元的贷款意向书。
4.3.2信誉要求: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3业绩经验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投资或建设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业绩数量不少于两份或累计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4.3.4其他要求:
4.3.4.1 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组成的申请人,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关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在未来中标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控股。
4.3.4.2 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3.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3.4.4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投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并提供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所有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5.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6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为金融机构,则该金融机构须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如联合体成员为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则该施工单位须具备本公告4.3.4.2项要求的条件;
4.5.7其它要求: / 。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
7.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2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均可进行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3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9月30日 10 时 30 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网》和《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 购 人: 许昌市水务局
地 址: 许昌市八一路3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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