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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长盛路(凤台大道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50]次 更新日期:2016-09-06 21:07:57.0
摘要: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长盛路(凤台大道--白岭村)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前县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长盛路(凤台大道--白岭村)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前县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长盛路(凤台大道--白岭村)项目

2.2建设地点:台前县公租房小区东邻长盛路(凤台大道-白岭村)

2.3 建设规模:投资额约330万元

2.4建设内容:道路、污雨水管网、供水管网、供气管网、暖气管网、电力设施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有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以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 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以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6 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以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有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8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须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业绩、信誉、管理人员资格等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其投标将视为废标,并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9月6日至2016 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在 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报名。

4.3 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4.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以上均加盖公章复印件)

4.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职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3.3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4.3.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3.6企业三年内有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3.7企业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须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3.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注:报名时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场报名。

    4.4招标文件领取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银行回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7、发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电话

招标人: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82383916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93-8966565   1335393656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016年 9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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