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开封市;
2.2 项目编号:汴交易-2016-GCJS-GK-306;
2.3 投资额:约87万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3.5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报名及公开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 30时,到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大厅 5013室(1 号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无在建承诺(原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4.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被查询人(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4 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需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5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注:以上所有材料验证后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持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2386130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女士、黄先生
电 话:0371-86186928/86186929
邮 箱:qxhnzb0371@163.com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