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25]次 更新日期:2016-09-05 20:26:37.0 |
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孙口镇第二批试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获得豫政文〔2016〕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台前县孙口镇人民政府,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DFZHNPY20160816-049
2、建设地址:台前县孙口镇境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4、总投资金额:约6717万元;
5、批准文号:豫政文〔2016〕28号文;
6、招标范围: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孙口镇第二批试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7、项目要求完成时间:2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相关质量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以现有年份为准);
5、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上午8:30至11:40,下午15:20时至18:20时(北京时间),在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休息)。
2、报名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建筑师资格证书及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间内,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原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孙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9342778
地 址: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8339308095
地 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容金国际一号楼三单元803室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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