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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1]次 更新日期:2016-09-05 03:30:38.0
摘要:更新时间:2016-09-02来源:浏览次数:100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
更新时间:2016-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100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5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内容:采购拖车1辆;(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质保期:一年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4须提供20138月以来的类似的企业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92日至20169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套,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业绩、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9 28 14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新县城区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
监督单位: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29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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