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精神病医院救助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对浏阳市精神病医院救助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浏阳市精神病医院救助药品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浏财采计[2016]0053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6-HW(LY)-058
3、项目预算:25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注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交新证副本原件,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 特定资格条件: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3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提示:各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以上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壹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一本)外另增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时单独递交),不与原件或其他资料混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备资格后审或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料,代理公司可拒收其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每天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
5.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仿古步行街78号三楼301室)。
5.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4购买标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3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大道商会大厦4楼)。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帐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监督电话:0731-83601093 0731-83601371
退还投标保证金电话:0731-83601365
7.3缴纳时间: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时前,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开标时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开标现场供查验)。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浏阳市金沙南路
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136373103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仿古步行街78号三楼301室
联系人:罗薇薇
电 话:1366735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