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43]次 更新日期:2016-08-23 14:19:41.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马鞍山市 |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姑孰镇宝塔村谷村至秦垾组水泥路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6年09月06日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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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姑孰镇宝塔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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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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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姑孰镇宝塔村谷村至秦垾组水泥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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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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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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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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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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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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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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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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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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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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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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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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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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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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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14:30时至2016年9月9日12?: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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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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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管局:05556797971????招标人:188555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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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县公管局投诉的,县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标人逾期未答复或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县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县公管局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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