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兴园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慨况:
1、招标编号:CDZBJL-2016-835
2、工程名称:清丰县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兴园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监理
3、建设地点:清丰县106国道以东,兴园路以南
4、建设规模:约450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
6、质量要求:合格。
7、监理周期: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
8、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网上能查询到的,带有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必须能在网上查询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要求为:项目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他专业人员3名(其中必须包括土建专业人员、市政专业人员、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注:中标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应派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需求,但不得少于以上规定人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2)、专职人员执业证书、劳动合同。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
注:(1)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2)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文化路中段地税局对面)。
3、招标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9时00分,投标企业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 号:1055 0200 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81365559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女士,路女士
电 话:13939326957,0371-67789598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