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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小清河枣林沟入口至通许县界上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7]次 更新日期:2016-08-15 17:23:38.0
摘要:通许县小清河枣林沟入口至通许县界上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小清河枣林沟入口至通许县界上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豫水行许字[2013]2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中小河流治理工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华夏科技园7#综合楼及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3日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华夏科技园7#综合楼及室外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一、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华夏科技园7#综合楼及室外工程(招标编号:JG2016-05-0986项目,于 2016 822 14 30 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四开标室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壹仟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壹佰叁拾壹元伍角叁分(小写:11664131.5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壹仟贰佰伍拾陆万陆仟叁佰壹拾叁元玖分整(小写:12566313.0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壹仟贰佰陆拾万伍仟壹佰叁拾柒元叁角伍分(小写:12605137.35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62220112,62220153(传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16 8 23 日至20168 26 日。

联系人:纪工;电  话:0551-62220252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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