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37]次 更新日期:2016-08-15 17:23:38.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华夏科技园7#综合楼及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6年08月23日 |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华夏科技园7#综合楼及室外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一、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华夏科技园7#综合楼及室外工程(招标编号:JG2016-05-0986)项目,于 2016 年 8月22 日 14时 30 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四开标室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壹仟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壹佰叁拾壹元伍角叁分(小写:11664131.5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壹仟贰佰伍拾陆万陆仟叁佰壹拾叁元玖分整(小写:12566313.0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壹仟贰佰陆拾万伍仟壹佰叁拾柒元叁角伍分(小写:12605137.35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62220112,62220153(传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 8 月 23 日至2016年8月 26 日。
联系人:纪工;电 话:0551-62220252;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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