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乐县2015年度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召集人为南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标段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为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乐县境内。
2.2招标编号:TXJ-0371-2016-006
2.3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
2.4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项目投资:约150万元。
2.6工期:各标段均为4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3 个标段。
2.8.1第一标段:梁村乡:韩庄村广场道路建设项目、韩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申庄村路灯建设项目、前翟村下水道及健身器材建设项目
2.8.2第二标段:元村镇:留胄村下水道建设项目、曹庄村下水道建设项目
2.8.3第三标段:寺庄乡:古念村安装路灯及古念村硬化广场建设项目
注:投标单位只能针对以上施工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同一家投标单位出现重复报名情况,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各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如经网上查询有在建工程,则无条件按无效标处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本单位劳务合同和缴纳的一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一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或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且附网上查询截图,网上下载的无效) 。
3.1.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具有本单位劳务合同和缴纳的一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一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或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且附网上查询截图,网上下载的无效) 。
3.1.4 六大员及委托人: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及委托人的岗位证(委托人除外)、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一年(2015年1月-2015年12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或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可查询方式且附网上查询截图,网上下载的无效);
3.1.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1.6 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规模、性质、结构类似)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
3.1.7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有效)。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获取信息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6年8月 8日至 8 月 12 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京开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格林豪泰酒店报名。
5.2 报名携带资料: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经理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场,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5.2.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2.2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5.2.3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5.2.4 六大员及委托人: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及委托人的岗位证(委托人除外)、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5.2.5 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规模、性质、结构类似)不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2.6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报名期间为准)。
5.3 报名时,项目经理需到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并与业主现场拍照留存。投标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4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5.5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段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标段。
7.2 缴纳方式: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召 集 人:南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939363691
招标代理: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0393—6118188/13213908677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