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湖南] 点击:[56]次 更新日期:2016-08-05 13:19:14.0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一村一警防护防暴装备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5242017000249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9-05 10: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9-04 16:30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附件 |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2017年09月05日对叙永县公安局一村一警防护防暴装备采购(编号:5105242017000249)招标文件涉及需要修改的内容通知: 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全部更正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正本内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原件);或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参加投标的商家营业执照范围内必须具有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余不作更改。 特此通知。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叙永县公安局 地 址:泸州市叙永县 采购代表:葛老师 联系电话:1356814301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1-4 电 话:0830-227736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830-2277366 | ||
原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jzxtpcg/402886875e272d70015e4bec54412c88.html | ||
备注 | 本项目市网编号:LZZFCGJX(2017)7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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