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胡陈乡特色水蜜桃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补充修改通知(02)号
补充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本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胡陈乡特色水蜜桃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p27页 3.5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或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应附质检负责人的身份证、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p39页中的2.2.4(4)条款其他因素第(3)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开标时到场得分(1分):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营业执照所登记一致的得1分,企业技术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资质证书所登记一致的(如资质证书上无法体现其任职资格的,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或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登记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如系统上无信息,或信息不一致,则不予认可)得0.5分,否则得0分。注:若上述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最高得分为1分。”
3、招标文件p12页1.3.2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计划进驻日期:2016年 11月 10 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3月11日”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10 月17 日08:00 时前实际到账。
5、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 10月17 日9 时00分00秒
6、招标紧急通知时间修改为:2016年10月14日17:00时前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